学校主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政策规章

    政策规章

    《嘉兴学院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 :      时间 : 2021-10-04   浏览量:

    嘉兴学院文

     

     

    嘉院发20218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嘉兴学院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2167

     

     

     

     

     

    嘉兴学院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电子卖场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充分利用新型政府采购模式,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29号)、《嘉兴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并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实施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主题馆、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电子卖场采购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三条  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嘉兴市和平湖市财政经费安排的预算金额在规定金额(嘉兴市为400万元、平湖市为200万元)以下的小型装修(修缮)工程项目,除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和电子卖场无法采购的项目外,均实行电子卖场采购。

    第四条  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高效简便的原则。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用户账号、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工作,合理确定电子卖场采购方式。采购中心负责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和部分采购项目的实施。

    计划财务处在采购审批、采购中心实施采购过程中发现采购部门提交的网上超市价格严重不合理时,可责令采购申请部门改正,如采购部门拒不改正,可改由采购中心重新组织比价或重新选择供应商。

    第二章  采购实施部门及采购规则

    第六条  学校采购中心负责实施的电子卖场采购项目: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三)嘉兴市和平湖市财政经费安排的分散采购限额以上、规定金额以下的小型装修(修缮)工程项目。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实施的电子卖场采购项目:

    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第八条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家具类为50万元)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应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竞价采购。反向竞价和在线询价原则上应以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部门应强化规范采购、廉洁采购的意识,不得有意拆分以规避竞价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家具类为50万元以下)、2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应进行比价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应填写《嘉兴学院电子卖场采购比价记录表》。如遇不宜进行比价采购的,计划财务处可视情处理。

    第九条  嘉兴市和平湖市财政经费安排的分散采购限额以上、规定金额以下的小型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施择优采购。

    第十条  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相同商品在其他市场价格更低的,可从其他市场采购,但需提供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并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使用横向、纵向科研经费外的其他经费采购仪器设备,指定单一品牌且仪器设备单价达到10万元的,须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电子卖场采购失败的,计划财务处应重新确定采购方式。通过反向竞价系统和在线询价系统采购失败且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可转网上超市采购。

    第三章  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  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启动后,采购实施部门应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及时做好各个环节的确认工作。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验收单、合同、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等应作为电子卖场采购资金支付的依据。实施比价采购的,电子卖场采购比价记录表等材料也须一并作为资金支付依据。

    第四章  采购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全校开展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采购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对违反采购工作纪律的行为和相关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自觉接受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学校管理和监督部门等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电子卖场采购管理规定执行。上级部门政策如有调整的,按上级部门最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嘉兴学院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嘉院发〔2019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嘉兴学院电子卖场采购比价记录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规格参数及要求(可另行附表)

    预算

    金额

    (元)

    比价方式

    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单位:元)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线上查找

    线下询价

    ________

    (需同时附最低报价供应商的相关截图)

     

     

    项目经办人(签字):

     

    部门(单位)公章

              

     

    备注:经办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保留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就本表自行进行调整或扩展。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2167印发

     

     

    版权所有 © 嘉兴大学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      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999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