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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政策规章

    《嘉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      时间 : 2021-03-04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问题的优先举措,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落实目标责任,实施节水工程,强化监督管理,创新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加快建立节约集约型用水方式,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重点领域节水取得快速突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4%和3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2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节水制度体系、市场机制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7%和45%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制度体系和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双控行动”。

    实行总量强度双控。严格实行市县两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选取用水管理水平先进的县(市、区)试点镇(街道)实行用水总量、强度控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由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对水资源超载的县(市、区)制定实施用水控制计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社会节水管理,巩固提高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全覆盖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推进区域水量分配。明确区域水资源利用上限,制定平原河网地区生态水位标准,严守生态用水底线。配合完成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水量分配,建立水量配置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区域用水管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明确产业平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和负面清单,实行承诺备案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节水评价,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从严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坚决抑制超定额用水等不合理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依法将用水户违法取水和建成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等信息纳入信用嘉兴,实施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二)推进“五大工程”。

    1.农业节水增效。

    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继续推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精品化、高效化、集约化农业,持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到2022年,全市水肥一体化面积保持在6万亩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建成节水型灌区40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发展节水畜牧渔业。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自备取水养殖场一律安装取水计量和监控设施,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推进渔业健康养殖,减少养殖用水和尾水排放。到2022年,创建3个以上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2.工业节水减排。

    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在高耗水行业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中水回用改造,高耗水工业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建设智慧用水管理系统。到2022年,火电、化工、造纸、纺织、食品、皮革等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和一水多用、循环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分质供水。优化现有工业园区水源布局,到2022年,新建嘉兴港区8万吨/日工业水厂,扩建平湖市独山港区5万吨/日工业水厂二期工程(牵头单位:嘉兴港区管委会、平湖市人民政府),推进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建设,争创1个节水标杆园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3.城乡节水降损。

    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结合市域外引供水工程建设,推行居民生活与工业生产分质供水。到2022年,争取 60%以上的县(市)达到省级及以上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稳步推进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完善城乡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建立全省领先的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到2022年,新(改)建供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以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为契机,推进公共机构供水管网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节水器具。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75%以上的市级、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以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为基础,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鼓励利用再生水和雨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推进城乡居民节水。推动城镇、农村家庭节水,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升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提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4.非常规水利用。

    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工业再生水利用。到2022年,全市建成4个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和1个工业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牵头单位:秀洲区政府,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5.节水标杆引领。

    打造节水标杆。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到2022年,打造10个节水标杆酒店(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0个节水标杆校园(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和30个节水标杆小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培育30家节水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完成300个节水型单位建设(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水利局),建成6个省级节水宣传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

    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在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建设工作。到2022年,全市争创1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1个水效领跑者灌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1个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到2025年,嘉兴市力争创建水效领跑者城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三)推进“五项改革”。

    1.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足额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试点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水增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2.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完善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3.推进单位水耗标准改革。研究制定区域单位水耗标准,纳入“标准地”改革和“亩均论英雄”改革,不断完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水利局)

    4.拓展节水融资模式改革。鼓励金融资本进入节水领域,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利用等项目。(牵头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嘉兴银保监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公共机构因产生节水效益支付给节水服务机构的合同费用在其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到2022年,完成4个合同节水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5.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推进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开展水资源资产价值转化、水权交易研究和实践。(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完善“四项机制”。

    1.健全节水奖励机制。研究集成促进节水的政策措施,对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政策激励。建立健全节水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2.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强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商户销售、用水户购买高效节水产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开展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工作采信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完善定额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节水标准,不断完善用水定额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探索地方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建设,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4.健全用水监测统计制度。加强用水计量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用水计量覆盖率,工业用水计量全覆盖,推动直接计量与“以电折水”相结合的农业用水计量,对各行业重点用水户实行用水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以水管理平台建设为载体,推进跨部门节水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务数据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嘉兴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节约用水管理日常工作。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对节水行动方案实施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五大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宣传教育、节水载体创建等,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科技支撑。

    加大节水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使用节水技术和装备,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及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统计局),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五水共治”考核(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水利局、市治水办,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五)提升节水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提升全民节水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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